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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汉初期,刘邦『约法三章』,『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余悉除去秦法』。这就是西汉最开始的法律。
然后呢,这么简陋的律法明显不能满足统治阶级的需求,所以没过多久,刘邦就说『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』,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重新制定汉律。萧何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《户律》、《兴律》、《厩律》三章,合为九章,称《九章律》。
后来又有《傍章律》,《越宫律》,《朝律》,《沈命法》,《通行饮食法》,还有《左官律》和《附益之法》,尤其是在汉武帝时期制定了大名鼎鼎的《腹诽之法》……
东汉,光武全面废除了王莽时期的律法之后,恢复了西汉的旧律,誓誓旦旦的宣称『解王莽之繁密,还汉世之轻法』,但是实际上东汉的律法根本就没有减轻,反倒是因为不断增加新的律令,显得科条繁多,庞杂烦苛,已经成为弊病,有些科条在不同的律法当中有不同的解释,使得执法者即便是想要执法也都困难重重。
『故而,主公欲重修律法?』庞统吸了一口凉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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