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一至三十章 南征孟获(3/4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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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我还是世子的时候,孔明就曾给我算过一个细帐,以每户五口,一丁一妇两个劳动力,占地百亩(汉代的亩为小亩,一百步,计算公式为:1小亩=大亩=市亩),种粟,以汉代最低税赋三十税一来计算,一户人家平均总产量150石(相当于4050斤),但其中口粮就要占去90石(相当于2430斤)占到了60%,此然祠祭300钱,相当于10石(270斤),田租5石(135斤),赋钱600—1000钱,20—33石(540—891斤),种子、少量饲料10石(270斤),剩余的只有2—15石(54—405斤)。也就是说能用于进行再生产的最多不过8—,这是一个很低的数字,往往还需用压缩口粮的办法才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,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微乎其微。当时农业生产资料作为商品,其价格比农产品要高很多,如当时一具大铁耜约值百文以上,牛一头一千文以上到三千多文,甚至达到一万五千文。因此,农业生产水平不算高,农民生活也很困苦,平时勉强可以维持生产与生活,一遇水旱、疾病、丧葬或其他意外,或国家赋役加重,农民就有破产、饿死、流亡的危险。

  上面讲的是一般自耕小农的情况。至于佃农或依附农,即“或耕豪民之田,见税十五”的农民,其生产条件比自耕农还要差得多,即使一家五口两个劳动力平均年产粮4000斤,一半作地租,剩下2000斤,还不够一家五口的平均口粮(一人486斤,五人2430斤),那就只有侵夺必要劳动,降低生活水平,衣牛马之衣,食犬彘之食,长期挣扎在饥饿与死亡线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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